一、管控范围
1、覆盖包装设计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到废弃的全链条,涵盖所有材质(塑料、纸、金属、玻璃、复合材料等)和
2、所有场景(工业、商业、消费品、物流包装)。无论企业位于欧盟境内或境外,只要有包装或含包装产品投放
3、欧盟市场,均须履行合规义务。
二、2026年8月12日起强制执行的核心要求
1.重金属限制
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/kg。
2.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限制
任意单个PFAS物质小于25ppb(不包含PFAS聚合物);
靶向PFAS物质总和小于250ppb(不包含PFAS聚合物);
所有PFAS物质总和小于50ppm(包含PFAS聚合物)。
若总氟超过50ppm,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下游主体提供PFAS或非PFAS的氟含量证明。
3. 包装可回收性
2026年8月12日起,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。此外,还设定了2030年和2038年分阶段实现的包装可回收性的目标。
4. EPR注册
所有输欧包装必须在销售国完成 EPR(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,生产者责任延伸) 注册,同时,非欧盟企业必须配欧盟授权代表。
5、PPWR要求如下图